【未獲衛生署核准 台NU SKIN違法賣醫材】
记住,直销公司是商业机构,未必是专家。他们以牟利为主, 不惜代价夸大疗效, 如蝗虫过境。一旦在一处吸金完毕,就会把重心转移到他出,留下一堆没有人照顾的会员,得过且过。
即時新聞 2015-12-18 15:12
(新北市18日訊)在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汶萊都設有分公司的知名直銷公司美商如新華茂(NU SKIN)台灣總裁姜惠琳與多名幹部、高階直銷商,涉嫌明知產品“BODY SPA機”是未獲衛生機關核准輸入的醫療器材,仍在2012年間從香港帶1萬多套回台販售,獲利約1600多萬元台幣(下同.約210萬令吉)。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《藥事法》等罪嫌,起訴姜女等31人。
美商如新集團1984年在美國創立,以直銷方式銷售、製造美妝保養品,至今已跨足全球54個市場,1992年設立台灣分公司,2007年由姜惠琳接任台總裁,還曾贊助2013年的台北101跨年煙火。
全案起因於前年,一名林姓賣家在網路上販售號稱能緊緻肌膚的“BODY SPA機”,被檢舉未經核准,林到案供稱是向如新直銷商購買後,獲緩起訴。不過檢調追查,發現衛生署早在2011年,就曾以未附安全證明文件等理由,禁止如新進口“臉部SPA機”,但姜惠琳仍在同年底,未申請主管機關核准,就另外核可BODY SPA機行銷策略,由如新的寰宇領袖、藍鑽級主任等高階直銷商,向下線會員推銷,稱可向海外預購BODY SPA機,然後趁集團在香港舉辦大中華區年會時領貨。
檢調查出,如新高階直銷商果然從香港帶回1萬零22套,每套含兩台BODY SPA機、6支緊緻凝膠與6支緊膚乳的套組,再以每套3萬多元(約4000令吉)價格販售給台灣會員,共獲利1600多萬元。
姜女到案辯稱,不知BODY SPA機是醫療器材,且這些是直銷商在支援香港幫忙發放,業績算香港的。但不少直銷干部供稱,台灣分公司有推廣BODY SPA機,若賣出也可分紅,且如新也利用內部電子郵件,提醒直銷商,在說明會介紹產品時要小心,避免衛生人員到場錄影蒐證,因此認定姜女和公司高階主管、直銷商明知而故意販售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。記者昨未聯繫上姜,如新公關強調,“堅守台灣法令,未在台販售該機,盼經法院審理可還我們公道。”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