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己炒外汇就没事?】
【坐牢18个月,罚款55000而已。安啦!】
昨天,法院对一名七年前非法从国外人士手中购买外币的男 子判处18个月监禁,并罚款马币55,000(约合15 ,000美元)。
对于他的保留判决,Ismail Brahim法官认为32岁的
被告Adrian Lee Kah Cheah和他的辩护律师Ram Singh未能对起诉指出的合理疑点。昨天被告由父亲陪 同出席法庭,Ismail发现被告的两项罪名都成立。
首先值得一提的是,Lee未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,是未经 授权的经销商,他以新西兰奥克兰帕内尔路128-136 号温莎二级法院为注册地址,准备通过Goldex Equities Limited购买外币。
【马来西亚法院指控非法外汇交易者】
他被判入狱6个月,并罚款5000令吉,一般情况下,6 个月的监禁于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31日在 Lorong Api-Api MAA塔内六楼的6-08B室执行。
他的罪名根据1953年(第17号法)外汇管制法第4( 2)条判定,并根据同一法案第7(2)段第二部分的附表 五进行处罚,最高罚金
马币10,000令吉或最高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酌情 处以两种处罚。
根据第二项罪名,他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50,0 00令吉,一般情况下,6个月的监禁于2007年元旦至 2月28日在上述相同的地方执行。处罚根据1953年( 第17号法)外汇管制法第4(2)条判定,并根据同一法 案第7(2)段第二部分的附表五进行处罚,最高罚金1百 万令吉或最高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酌情处以两种处罚。
然而,Ismail下令两项罪名分期执行,也允许Lee 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,缓期执行其处罚。法院保留其现有5 0,000令吉的保释,其中5,000令吉作为对两项指 控的本地担保,对该案件延期处理。为恳求从轻判处,律师 要求法院不对Lee从重处罚,就像他只是一名受害者。R am说Lee的父亲下个月将满69岁,他向法院建议不要 对其儿子从轻发落,并恳请对Lee进行小金额的罚款。
Ram申明Lee的收入仅来源于他工作不到9个月的公司 ,并非通过外汇交易获得 。
审判于2010年7月12日开始,检察机关在传唤25名 证人后于今年6月14日结束本案的判定。法院裁定检察机 关已经建立了一个初步证据,被告收到通知为自己进行辩护 。
【大马国家银行,随时有权起诉任何外汇交易者】
被告是唯一的证人,并为自己的辩护宣誓。
Bank Negara检察官Anthony Kularaj Kulasingam与Yip Kah Kit进行起诉。
汇亨团队在马来西亚的外汇报告中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报道, 据估计马来西亚有100,000名交易者,这一数目仍在 增长。报告对其历史有一个概述,期间经纪商十分活跃,并 存在潜在的机会,详情将在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报告 中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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